在生产苯类醇类灌装站需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
作者:济南如特科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16-12-07
根据国家颁布的《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》为标准,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(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、甲B、乙A类液体的储罐区、装卸设施、灌装站等)的区域内,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和/或有毒气体的泄漏进行监测时,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(探)测器和有毒气体检(探)测器。 1 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,一旦泄漏,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%LEL,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,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; 2 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,一旦泄漏,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,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%LEL时,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; 3 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,只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; 4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,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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